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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慈善总会(一日捐)

备案编号:51422826688475070LA24001

已筹款: ¥1015091.82

已使用: ¥0.00

捐赠人次:6042

拨付人次:0

项目有效时间:2024-12-07-2025-01-29

项目类型:扶贫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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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丰县委办公

 

 

 

鄂咸县办文〔2024〕17号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咸丰县开展2024年度

“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人武部党委,县 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

《咸丰县开展2024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已 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咸丰县委办公室 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咸丰县开展2024年度“慈善一日捐”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中 华民族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和省、州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

二、活动时间

2024年12月2日至31日

三、活动范围、标准

(  )范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各人民团体、各企事 业单位、各类学校、驻咸部队的全体干部职工、教师、官兵、 个体工商户及广大居民。

(二)标准:倡议广大干部职工、教师、官兵自觉捐赠 1天以上工资收入,行政事业单位自觉捐赠1天的工作经费。提倡各类企业及其他有经营性收入的单位自愿捐赠1天的利润,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居民自愿捐赠爱心。鼓励处级干部捐300元,科级干部捐赠200元,一般干部职工捐赠100元,多捐不限。提倡企业积极认捐,设立冠名慈善基金或定向捐赠,鼓励个人(家庭)设立小金额冠名慈善基金。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2日至6日)

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 善法》《湖北省慈善条例》。广泛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宣传,提升全民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募集接收阶段(12月6日至25日)

“慈善一日捐”采取全县统一组织捐赠,集中上交善款 的方式进行。县直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捐赠名单和捐赠 资金上交县慈善总会。各乡镇(区)慈善分会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隶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村级组织(社区)和群众的组织动员及善款募集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将捐赠名单和捐赠资金上交县慈善总会。县慈善总会办公地址:县民政局二楼,联系电话:0718 —6833670,银行户名:咸丰县慈善总会,开户银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丰支行,银行账号:19090240000000426。

(三)公示总结阶段(12月26日至31日)

各单位要及时公布捐赠名单和善款数额。县慈善总会将“慈善一日捐”活动善款捐赠情况汇总后,将明细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慈善一 日捐活动,按照“政府推动、慈善运作、各方配合”的总体要求,明确责任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好本地、本单位人员的“慈善一 日捐”活动。


(二)坚持自愿原则。慈善捐款要坚持自愿、量力的原则,不得采取直接扣除职工工资的形式收集捐款,不得摊派任务。

(三)加强宣传激励。各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慈善知识的宣传教育,弘扬慈善文化,增强公众慈善意识,扩大慈善影响;要树立慈善典型,弘扬慈善精神,营造向上、向善、向美的良好慈善风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捐赠企业和个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捐款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人,可按程序纳入县级慈善机构相应职务推荐人选。

(四)强化善款管理。募捐善款要及时足额上缴,严禁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县慈善总会要及时公布捐款情况,加强对善款的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县审计部门要对善款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查处。

 

 

 

 

 

 

 

 

 

 

 

 

 

 

 

 

 

 

 

 

 

 

 

 

 

中共咸丰县委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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