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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6:02
咸丰县慈善总会2024年度
财务工作报告
各位理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咸丰县慈善总会章程》有关要求,按照县慈善总会的安排,现将咸丰县慈善总会2024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州慈善总会及县民政局的悉心指导下,县慈善总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之路,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履行职责。在财务工作方面,我们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湖北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制定了《咸丰县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办法》,依规管理,规范运行,阳光操作,一年一审计,为全县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监管上要突出阳光透明,确保每一笔捐赠都能物尽其用、发挥最大效益。
一、坚持募捐上突出依法合规原则
2024年慈善资金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各项收入总额达10,285,350.75元,其来源是:
1、高度重视“全省联动”项目。严格执行“全省联动”相关要求,确保项目落实落地。2024年实施“全省联动”项目过程中共筹集资金9,133,115.61元(其中:幸福家园项目筹集资金1,700,806.32元,医路同行慈善医疗服务项目筹集资金6,932,309.29元,慈善劲牌阳光班 500,000.00 元);
2、精心组织慈善一日捐活动。在2024年度慈善转型期间,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县慈善总会工作汇报并充分肯定了县慈善工作实绩,会上县委中心学习小组县级领导现场带头捐款,迅速掀起“一日捐”活动新高潮。县慈善总会从会长到工作人员齐上阵,广泛联络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使慈善募集多元化,由“精英化慈善”转变为“大众化慈善”。2024年度慈善一日捐,募集善款总数1,092,423.90元;
3、用力用情争取各方支持。2024年,咸丰县慈善总会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在县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得到了政府的高度肯定和支持,政府补贴工作经费50,000.00元;本年度利息收入9,811.24元。
二、坚持使用上突出阳光透明原则
为确保慈善资金必须用于慈善事业,专款专用。我们在使用慈善资金始终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阳光操作,力求效益最大化。2024年度咸丰县慈善总会支出总额11,811,889.97元,具体是:
(一)2024年度业务活动成本支出合计11,416,950.00元。
1、建立项目示范村引领周边村社慈善事业发展,拨付3,103,476.00(其中“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资金拨付2,139,711.00元,烟叶救助款963,765.00元);
2、为减轻群众负担,助力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医路同行”项目捐赠支出6,939,309.29元;
3、慈善助学,2024年度“劲牌阳光班”支出慈善助学300,000.00元;
4、企业定向公益支出15,542.00元;
(二)2024年度经费支出共计394,939.97元。
实行开源节流,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杜绝不合理经费开支。所有经费使用每一笔支出均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会长签字审批方可使用支付。2024年工作经费支出共计394,939.97元(其中人员管理经费134,001.92元,会费600.00元,审计费6,000.00元,体检费6,000.00元,捐赠支出55,500.00元,罚没支出1,540.00元,保险费支出2,068.00元,办公费53,929.90元,差旅费54,706.50元,银行手续费703.50元,邮寄费257.15元,公务接待费23,681.00元,租车费21,700.00元,宣传费6,755.00元,会议费15,497.00元,电信服务费12,000.00元)
三、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累计现有资金池7,689,200.92元。
接受审计监督情况:
咸丰县慈善总会
2025年4月28日